闽建协招〔2019〕 2 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司法实践中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方面的空白,对统一司法裁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宣贯、辅导工作,帮助大家对“建工司法解释(二)”在规范黑白合同结算、合同无效后的损失分担、司法鉴定、工期、建设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救助等方面有更加明晰的认识,经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简称:省分会)和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简称:福州招协)研究决定,拟于2019年3月下旬联合举办《最高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讲班,凡需参加宣讲班学习的人员,可作为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有意愿者请按相关要求自愿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福州市及外地驻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
2、其他有关人员。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3月10日为止;
2、报名要求:请按报名回执表(附件)的统一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回执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起发送至省分会电子邮箱。
三、开班时间
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地点
福州市区(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五、内容
1、宣讲《最高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现场答疑、互动。
六、费用
300元/人(含学习宣讲资料、场租、授课等费用)。
七、联系人
陈 莹 0591-87721198
刘巧玲 0591-87821055 18905015947
省分会电子邮箱 599103754@qq.com
《最高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讲班报名回执表.docx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