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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团体标准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第三批团体标准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二)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约束性和导向性,适用性强,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原则上主编人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

  (四)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

  (五)每个主编单位原则上主编不超过2项;

  (六)第一、二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推荐单位中有5项及以上团体标准未完成的,此次暂停推荐;

  (七)第一、二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主编单位中有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未完成的,此次暂停申报;

  (八)鼓励团体标准国际化,鼓励制定的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九)编制经费已落实。

  二、推荐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主编单位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后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我会报送推荐函。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书面资料:

  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一份;

  2、立项申报书原件一式两份,填报的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

  (二)电子版资料:将立项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576611@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标准名称。

  (三)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科技推广部,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21310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doc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