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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闽建协〔2019〕44号


各会员单位: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7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经2019年12月17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及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方面开支。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会员实际交纳会费可以按自愿原则高于上述标准。

三、会费交纳时间

1、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按照会费标准分档,上半年批准通过的,按全年会费标准交纳会费;下半年批准通过的,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按会费标准和交纳时间统一收取会费,并及时向交费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按照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在2年内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经公示1个月无异议后,作自动退会处理;

2、会员主动退会、自动退会或被劝退、除名等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本办法经2019年12月17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