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2019〕44号
各会员单位: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7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
(经2019年12月17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及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方面开支。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单位:10000元/年;
2、常务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会员实际交纳会费可以按自愿原则高于上述标准。
三、会费交纳时间
1、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按照会费标准分档,上半年批准通过的,按全年会费标准交纳会费;下半年批准通过的,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交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按会费标准和交纳时间统一收取会费,并及时向交费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1、按照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在2年内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经公示1个月无异议后,作自动退会处理;
2、会员主动退会、自动退会或被劝退、除名等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所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本办法经2019年12月17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