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函〔2020〕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有关会员企业: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建协函〔2020〕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协助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申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选聘的相关要求,申请专家的人员应熟悉工程造价、工程技术或工程建设法律等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协会有关法律服务工作。
2.申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人员,除满足上述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或者曾任审判员满8年,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的人员填写推荐表(附件2);申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人员同时填写《中国海仲仲裁员申请表》(附件3);
2.请各申请人在3月11日前,将推荐表和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法律服务部电子邮箱:law185@139.com,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部(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环南新村8村6幢,邮编350013)。
3.我会在收到各单位提交的相关专业人员申请资料后,统一报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余焕杰 0591-87721919、18065138324。
附件:
1.关于组织推荐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建协函〔2020〕8号)
2.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3.中国海仲仲裁员申请表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3月5日